我与丈夫生活了7年,与昨天才办理登记手续,可丈夫却要求签婚前财产公证,我们是2010年把以前的旧楼卖了,买的新楼。但房产证要今年底才给办。所以老公要求做财产公证。证明新楼是他婚前财产。我同意了,但我要求必须我有居住权,《假如他走在我前面》。怕他女儿继承后不允许我住,我又没有子女。也没有父母。很怕老了连住的地方都没了。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保证我能有新房的居住权?现在我还没和他正式签婚前公证,律师正在起草呢?我该怎么做?期盼帮我指点?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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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你们已经生活了7年才结婚,怎么财产是他婚前所有呢,这样对你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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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协议中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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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可以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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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为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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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