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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我家里属于我的衣服、化妆品、相机、鞋子私自拿去垃圾站丢,而到垃圾站时我只找回几件脏掉的衣服,我可以追究他什么责任?要如何证明是他做的?按照所有物品购买时的价格累计是1万多元,需要如何证明物品的价格吗?只有发票。而且我要如何证明我丢了什么东西?他是认识的人,在我的出租屋住过一阵子,是住的期间拿去丢的。

刑事案件
2011-08-01 00: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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