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替A担保,申请国家财政发放的国家无息贷款,要求借款人有失业证,有现在做生意的营业执照,有拿财政工资的担保人,因A没有做生意,B是农村商业银行主任,B和A关系很好,就帮A办了假营业执照,贷款批下来了。两年后贷款到期,并且超了10个月,财政通知我要扣我学校的工资,一次性扣本金5万加大约5000元利息,请问财政不通过法院,能扣学校的工资吗。当时担保合同上学校盖了章,只是证明我是这个学校的教师,财政能这样做合理吗。那个还款人只换了一万元,如果我替他还完剩余款,我能起诉他吗,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