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尾,我全责。对方没有受伤,住院两天。第三天出院。医生诊断证明为肌肉拉伤,休息三十天(亲属在医院工作。上午急诊,医生诊断无大碍,可回家休养。下午亲属让住院,做全身大检查,两天后出院,开病假30天)对方是个卖菜的,要我三万七千五的赔偿,警察调解无效(交警已开上诉单)。开庭时我再追加告保险公司。
事情已过三个月,他不告我也不找我,使我无法去保险公司报销费用,我已花费约一万七千元(包括全部药费)。
问题一:他拖着不跟我结案,它的法律诉讼期是多长时间?
问题二:对方没有任何损失,我押了一万七千元,我可不可以起诉他?早结案,以便减少我的损失。我需要交多少起诉费?我这样做对我有利吗?如果对方以某些借口,不跟我结案,怎么办?
问题三:他是个卖菜的,农业户口,来市区有几年了,只有摊位费,不知道有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各种纳税收入证明。按法律规定,他的赔偿标准属于哪一类?
问题四:我上的车险是不计免赔率(车上人民险、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公司给我报销自费药吗?
问题五:我全责。交通队让我交1200元的拖车费(只包括对方车辆),这份钱应该由我出吗?没有结案,需修车,交了提车押金5000元。这是一辆车还是两辆车的费用?应由谁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