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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交强险和交强险过期一周上路的处罚一样吗?后者怎样处罚?(19日险到期,忘了。27号上路被处罚!)

交通事故
2011-08-02 16:52: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者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2、不交交强险二倍处罚。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风挡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风挡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这些保险统一标志均由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发放。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3、过期没交就是没交
  • 都要被处罚。
  • 您好,再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