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上班时发生两辆摩托车相向连锁相撞,造成有一人死亡,五人重伤事故,请问工头和老板应当承担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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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受害者不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话,属于工伤,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得到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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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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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和老板没有任何责任,应该找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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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