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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人(房屋的主人死者)为A,房屋法人的儿子为 C,房屋法人的妹妹为B,房屋法人的母亲为D; (1)房产法人(房屋的主人)死于2007年,而房产证办于2008年,办的是死者的名字,请问这个法人有效吗?房产继承于配偶、子女、父母,现房产法人母亲还在,父亲已去世,死于房产法人之后,请问父亲还有继承的权利吗?如果有,那请问其法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其父亲的那份房产的权利?而配偶、子女与母亲是否有优先继承的权利? (2)B现在要求C抚养D;A有弟弟妹妹6人,A是长子,现A已去世,还有其弟弟妹妹5人,请问B现在要求抚养D都由C一人负责,其包括B等弟弟妹妹5人概不负责,理由是A已去世D有权继承A的房产,而由C全全抚养D是否合理?在请问下对于D的抚养问题现由B等兄妹5人和C该怎样处理?做为孙子的C是否有和B等兄妹5人平均承担抚养D的养老问题?

继承
2011-07-31 11:41: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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