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东北人,多年前来广东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婚。
去年在父母的撮合下,与父母同事的女儿相亲、定亲并结婚,现在结婚10个月了。
结婚以来,妻子在广东住不惯,要求我辞掉工作回东北老家,我不同意,她便以种种理由刁难我。
今年五月,她怀孕后,便独自一人回到东北老家她父母家。并以此为要挟,要求我半年内办好辞职手续回老家。
我现在被搞的很无奈,本人中专文凭,在国有企业只是个技术工人,而且呆得太久,自觉辞职回老家后无法保持现有生活水平。
我现在想要求她,要么回广东跟我一起生活,要么打掉孩子离婚。现在小孩已经4个月了,如果一直这样僵持下去,将来孩子出生后,夫妻感情也肯定无法复合,对孩子不好。
我感觉她处处为难我,也不想跟她再生活在一起了。我想离婚,也不想承担孩子将来的抚养费,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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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怀孕期间、流产后半年内、产后一年内,除非女方有重大过错,否则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作为孩子父亲,离婚不能逃避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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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起诉讼离婚的,除非女方具有严重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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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怀孕及哺乳期内,她不同意,你无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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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特殊情况,在这期间你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里详细咨询。(吕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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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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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你都不可以提出离婚,除非她同意,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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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