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武汉有一个旅馆转前些时因家里有事要处理,就出租给别人经营半年,并收了2万的压金和半年的租金3万合计5万元,合同约定如果在合同期间我如果转让该旅馆,我就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就在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后就有人要转我的旅馆,可是承租人确要我另外赔他3万元的经济损失,还威胁我说要是不答应的话,他就和买家说我的旅馆要拆迁,我当时因为急于想出手,就答应了他的要求,他还用手机在我们通话的时候录音了,后来我觉得这事太不公平了,凭什么他做了一个星期就要我赔3万,他是不是有敲诈行为?我可以现在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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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