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老宅上翻建的房子,建房前和西邻也写了建房协议,主房已建完,只有主房前的月台房没建,西邻受人指使不让我们磊,多次阻碍,造成我们的月台房快一年没磊上了,建房材料和工费也损失不小.我们就他的行为上诉到当地法庭,由于西邻法庭有人,只是进行了诉前调解,既不赔偿我们损失,还要我们写补充协议(这是被告人提出的)审判员说房屋拆除以后,宅基地使用证就无效,说他们算不上侵权,我们在我们的地方上盖房也是违法的,说是没有换土地使用证,我们村子所有人盖房都没有换这个证的,土地所也没有让换,法庭的这种说法对吗?请求你的帮助,我想听句公道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