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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1年采育场与我签订了25年的借山联营造林合同即对方出资造林我出地,收益后比例分成,不幸当幼林开始育闭却被突然奇来的山火烧毁,当亊者没找到,事后我去找采育场要求重新还林,他们说;我们也受了损失没钱还林,后来我又几次找他们终止合同退山给,他们也不同意,致使现在几百亩山地全长满了东茅荆刺荒山一块。请问;他们作为造林主体单位是否应负有还林责仼,现在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找他们交还林地,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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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3 16: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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