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发出通告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质量部各岗位进行调整,其内部职员XXXX的原岗位进行压缩,另调其他部门工作,薪酬福利待遇不变,因其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现对XXXX作无偿劳动合同解除处理。我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是 员工,在劳动局协调过程中,公司方一直强调这一点,说是员工,不服从调配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所以合理地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是不是不利因素呢?我能怎么反驳吗?我的有利因素是什么?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该如何把握好以上的几点?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7-30 13:24: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