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离婚判决下来后,我可已再次起诉她配上我精神损失吗?她违背了社会道德,并向法院隐瞒了事实,原告从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一年没在家,原告回来后,被告气冲冲的就离家出走。经过原告查证:2010年春节前后被告用手机上网,在网上谈情说爱,并在2010年正月初六在关林庙与网恋情人见面,(原告的姑姑亲眼所见),厂里人来家中找被告人才知道被告没有去上班,从此之后就整天夜不归宿。原告家人和亲戚到处找被告,后来原告在网上看到被告,原告要求被告回家看看女儿,女儿发烧了。2010年5月10日被告回来要求离婚,原告的家人和朋友们都在劝她,到最后被告表态说;我怀了别人的孩子,不想和你过了。就这样被告又走了,5月23日收到被告的短信说;我在东花坛,你把孩子送来我带几天就回去。我就把孩子送给了被告,后来我收到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说要折磨死我女儿,然后把我女儿卖了或送人。陌生人还经常发短信辱骂威胁原告和原告家人,还说:等我孩子一出生看我怎么收拾你*我找了几个月也没找到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