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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楼房工地,因开发商与一住户未达成拆迁协议,该住户的8间平房一直立在工地中央无法施工。一天该开发商的一个项目经理找到他下面的一个小包经理(以5万元的价格负责工地内地面平整工作、与项目经理有口头协议)说赶紧把工地内地面清理一下,小包经理连夜用铲车将工地内土堆等物铲平其中包括上述住户的8间平房以及2间其它已经达成协议住户的平房。上述8间房主发现房子被推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立案侦查:项目经理笔录称,其只是让小包经理平整除8间房以外的场地、没让小包经理推平这8间房;小包经理笔录称,其接到项目经理电话后以为是把场地内所有的都清理掉,就把这8间房给推平了,事后与项目经理通电话后才知道推错了。鉴于上述笔录情况,对项目经理和小包经理应如何定性?本案是否构成故意毁财罪?

刑事案件
2011-08-01 08: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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