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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商场里开了一间小铺,由于商场是新开的没几年,所以一直都只收1000多的管理费,租金都没有收,去年7月,税务局的人来我们商场,给商场定了几百家人交税,不交就会停电,当时也不懂这些税务的知识,就把资料交上去了,后来9月份,地税的那个单下来了,我就去补交了几个月的地税,国税的一直没有见到单,到后来因为生意差我也没有做那个店了,就转给我朋友做了,地税我去那里注销了,今年7月初,国税给商场发了一份通知到我朋友那里,要我去补交税,而且是从去7月份一直到现在的税钱,我想问一下,当时我都没有见到他们的通知,怎么现在又要求我去交税呢?我应该怎么办?希望律师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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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31 21:08: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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