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名在上海的务工人员,远离家乡在上海工作,为了更快的实现自己的梦想,也为了给家里减轻更多的负担,我在做主要工作的同时,也在网上找了份兼职,是通过QQ软件进行沟通和交流,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7月16日,公司那边通知我合同终止,共计是2个半月,按照我们协商的工资标准时每个月1500元,具体的工作是做图片处理,通过网络对方公司把图片传给我,我做完后回传给对方,我到现在只领取了一个月的工资,后一个半月的工资,对方很明确的告诉我,不给我了,理由是后一个半月的工作量不多,但是我们谈好的是公司方给我安排工作,对方不上传图片我,我也没有办法作图,而且我也并不是没有作图,相反每天都要抽出4个小时等在电脑前,等对方给我安排工作。现在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感觉到自己法律知识的缺失,所以希望寻求帮助!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