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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未婚。原单位在烟台开发区注册经营,本人户口于2009年7月份迁入烟台开发区A派出所,属于公司的集体户口,并落入开发区A委会,现在原单位已经搬至烟台莱山区经营。而我现在已经换工作到烟台莱山区另一单位,现在想把户口从原单位派出所迁入现单位所在地某一派出所,落为现单位的集体户口。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已经将户口迁移证办出来了,但是莱山区这边管辖现单位的居委会让开一个《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并且由原单位的居委会盖章。我从开发区民政局开了一个《未婚证明》,从原单位开了个《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然后拿着去开发区A居委会盖章,居委会的人说,应该到原单位现在的经营地的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去盖章。而我到了原单位现在经营地的居委会,结果这个居委会的人又说,应该到户口原来所在地即开发区A居委会盖章。大家有谁能帮忙解答一下,谢谢啦。我到底应该到哪个地方去盖章???!!!我都急死了,谢谢~\\(≧▽≦)/~啦啦啦!!!没有给盖章的,我的户口就落不下啦……

其它综合
2011-07-29 20:40: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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