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家是外地的,09年结婚了,10年6月有了个女儿,老婆是深圳的,最近突然家里有些变故,我想回老家哪里发展,不过我老婆家坚决要求让我留在深圳,这样可能造成离婚,所以我想问问,如果离婚,是否要给女方赔付精神损失费用50万呢?如果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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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处理得当,则不需要赔偿。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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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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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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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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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定过错,不存在精神损失费.小孩双方可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为原则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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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精神赔偿,小孩二岁内随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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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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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谁抚养对小孩成长有利判给谁,不扶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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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周内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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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赔精神损失,小孩的抚养权看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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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自由,没有精神损失费这一说法。女儿只有1岁多,以随母亲生活为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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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