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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上午,一60岁左右妇女在一超市偷拿了价值3.7元的肉,人被超市店长扣下来,要给她当众挂上写着“我是小偷”的牌子,还要罚款740元才让走人,期间,超市员工还喊着“跪下!跪下”,对超市行为,有些旁观的老人都气愤不已。身为超市邻居(一儿科诊所)的员工,我前去为该妇女说情,超市店长得理不饶人,最后罚了500元,由于该妇女身上没带够钱,我担保让其先回去,下午2点,该妇女把钱送到我这里,我随即把钱送到了超市店长手中。晚上,该店长找到我要退300元,我拒绝了,因为我也不知道偷肉妇女的住址,没法去退钱,她只是我诊所当天一个小病号的家长。之所以为其担保,一是他家小孩在我诊所输水,超市扣着她无人照看;二是感觉超市店长行为恶劣,让老人家挂牌、下跪等等,很气愤。现在想问问,身为律师,您怎么看这件事,偷肉妇女是不是犯罪?如果不“私了”会得到什么惩罚?超市店长是不是敲诈?如果存在违法,怎么维护正义?

民事相关
2011-07-31 10:15: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真让人气愤,超市店长的行为。老人的行为虽然不应该,但也不至于让超市大动干戈,又是挂牌、又是下跪、又是罚款,超市的这一切行为都是违法的。大不了批评教育两句,补交一下商品价款就行了。即使该罚款那也是公安机关的事。所以说,超市的行为就是敲诈,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行政责任。同时超市的行为还涉嫌人格侮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 由于那肉只价值3.7元,是不会构成犯罪的。超市店长的要求赔偿额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超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该妇女的人格尊严,该妇女可以起诉该超市,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 你好,由于那肉只价值3.7元,是不会构成犯罪的。超市店长的要求赔偿额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超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该妇女的人格尊严,该妇女可以起诉该超市,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用。那超市的行径实在令人气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