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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五十多岁,今年1月份在大商场购买一个烧水壶,5月初时候因不能加热去商场维修,但两天后商场回复无法维修,换一个同型号新的烧水壶。但是在6月22日晚上,水烧开后,将烧水壶提起来装水时,烧水壶的手柄突然断裂,开水全部浇到我母亲的大腿,到医院治疗半个月,医生给出鉴定是深二度烧伤,面积5%。现出院回家已经半个月,只能躺在床上。住院一星期,时厂家预付了住院押金3000元,口头协商说等出院后,报销所有的治疗费用及打车费。请问能否向大商场及厂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我需要请假照顾我母亲,那请问我能否要求误工费,需提供什么证明?

损害赔偿
2011-08-10 11:52: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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