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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新2006年8月退休至今,没有领到独生子女补助金,退休时有到社区登记,当时说要统计以后处理。今天去社区问下,工作人员说我母亲没有工作单位,不能发放。我母亲是买断下岗的,怎么就失去了领取的权力呢,而且“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修正版中“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中“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明确写到“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没有不承认下岗职工不予发放。现在我应该向哪个部门索取补偿金。

其它综合
2011-07-31 19: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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