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后,公司以我已得到交通赔偿为由不给办理工伤,后来又说关系到他们的安全考核,反正是不给办理。后来我自己到工伤科办理,结果所有手续齐全,就是没有证人证言,公司同事因为担心领导报复所以都不敢做证人。
大致情况是:
1.我伤处是骶3骨折,不能动手术,休养了3个月
2.医药费大约3000多,基本工资是2100
3.交警判断,司机主责,我次责
我的问题是;
1.公司不给办理工伤我该从何处下手?
2.象我这种情况能否鉴定伤残?大约赔偿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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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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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认定。2、评残。3、费用要依据伤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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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起工伤认定,可能构成伤残,具体根据鉴定等级来计算赔偿金额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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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