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来自于厦门,在厦门174医院脚碎骨,医院第一次手术没做好,需再做一次手术,医院要我承担第二次的手术费,你认为合理吗?这个费用应由我来承担吗?医院没有责任吗?请律师指点下,非常感谢

损害赔偿
2011-07-29 23:55: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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