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村的姑父家里有自建房一套,共三层,最上一层较矮,是隔热层,不能住人。今年春天建成。第一层租给了一家三口。第二层未住人。
7.26日暴风雨吹翻了隔热层的瓦片,隔热层墙体倒塌,第二层第一层墙体完好。第二层和第一层的水泥板被砸断。我姑姑和租户一个11岁的女孩在第一层被砸身亡,租户夫妇均受伤,妇女流产。
现在租户夫妇要求我姑父赔偿20万元。而我们认为是由于自然灾害和水泥板的质量差造成了这次惨剧。我们该怎么办呢?我姑父被逼得要自杀。急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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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你姑父应当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自然灾害可以作为一个减轻赔偿责任的事由,这是一个方面;另外,既然是今年春天才建的房屋就发生这种事故,很可能表明建材质量和房屋质量有问题,所以确定这些是否存在问题是个很重要的前提,如果能够确定,你姑父是可以要求提供建材方和其他相关责任方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考虑到本案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建议寻求正当的法律解决途径,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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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是原因,但,还是要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如果质量有问题,也要看施工有没有问题,那个环节有问题,那个环节的人就要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来进行调解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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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