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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底,我酒后与人发生冲突。在派出所被考了一宿。对方称脖子上挂的金佛被我拽丢了。我确实没干。派出所说我态度恶劣。不惩治不行。可能是一起喝酒的朋友帮了忙,第二天我就回家了。谁知道7月14日我又被刑拘了。派出所所长和我爱人说 对方要6000元就够刑拘条件,少要一分钱就拘不了。半月后,我被取保候审。一年了,我被检察院传唤了几次,就是签字。昨天检察官又让我去签字,我问为什么老不解决,说是报批几次都因证据不足给打回来了。请问派出所的做法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1-07-29 0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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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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