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按时到机场集合,却发现领队手上没有我们的名字和护照,被丢在机场无人问津达两个小时。后得知是旅行社搞错,把我们名字放到另一个我们事先声明不参加的团号,导致实际行程的酒店规格和航班时间(由往返白天变为往返夜航)都不同,但团费却一样。凑巧的是,返程飞机遭遇强台风,飞机颠簸严重,被吓得半死。回来后向旅行社索赔,但旅行社只同意承担我们为赶合同规定的早班航班而订的房费和餐费,不同意经济赔偿。请问我们可以获得诉讼支持吗?据我所知,如按欺诈,假一赔一;如按合同出错导致服务质量不符,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还要给予同等金额赔偿。现在我们手上有三份行程单,都是预定、正式签订、实际发生这三个时段他们给的,三份内容各不相同。在沟通期间,旅行社还语带嘲弄口气,态度强硬,令我们很愤慨。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