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公司是从事固定资产制造与销售的企业,在2005年时签定一销售合同,价款为31.5万元,并负责按装调试,合格后一年内付清货款。当时签定合同时未写明必需开发票,因为当时固定资产发票都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购货方一般都不要发票。可如今国家规定固定资产能够抵扣,所以购货方要求我公司给予开具发票。但购货方并没有按合同要求付款,直到2010年2月份双方口头协商我公司让利0.75万元,不再开具发票。
问题是:如今购方货以我公司不开具发票为由要将我公司起诉,我公司将如何应诉?另外我公司是否以购货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而起诉对方?
盼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