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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向您咨询一下,2009年12月16日,当地一企业对我土地进行征用,当时补偿总额为12005元/亩。在,而我州在2010年1月1日由于网上公布了统一征地补偿标准,标准提高到了27000多元/亩,可谓提高是巨大的。令我们不解的是,征地方说他们所支付的补偿款均是有依据的,但是我们没有看到这所谓的“依据”在哪里?而且,2010年之后还要一项是社保资金,大概是18000元/亩。征地方说这项款被征地农户是不能拿到的,这些都有依据吗?急切盼望您的援助! 万分感激

经济相关
2011-07-28 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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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