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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在2002年的时候土地被征用了一半剩下的土地当时经全体村民投票决定按现有人口分.这样像我家这样就加一个人的土地.分土地开会的时候村干部在场的.大概在2005年的时候土地出租了我家一直按四个人拿租金到现在拿了六年.到了今年余下的土地全部征用了.但是我们村小队长在没有开会的情况下就分了补偿款.是按2002年以前分的.这样的话以前死掉的在2002年没分到土地的还要拿.像我家这样就没有.很多人去找村书记书记说这样分合理的.因为土地30年不变说是国家政策.难道死人还要吃饭吗?如果打官司应该找谁打?帮忙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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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16:29: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