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1号我和他打结婚证,我俩都带一个孩子,是组合家庭。因他斤斤计较、对我使用暴力等很多原因,我趁他不在家,和我的孩子出来了,之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我们的房子。我出了七万元(借亲戚四万),他出了7万4(公积金),开庭调解没成功,房子竞价到16万5千元,最后并签了字。我方要求要房子,一次性把82500元交到法院。(我方没工作、没住的地方暂时租房子,儿子6岁)。(被告有正式工作,妈妈有一套房子,他现在住在我们的房子里,女儿9岁)等候法院判决,这期间,法院说被告不想放弃房子,要出6万元,多一分也不出,我方不同意。请问律师:谁住在房子里,房子就判给谁吗?不管他要给原告多少钱,就这样判吗?我方都要求把房款一次性交给法院,法院为不判给我们呢?请问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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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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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要担心,你要坚持自己的意见,法院会把房子判决给你的,你有权利得到房子,1、你拿钱比他多,你有权得到房子,房子可以按照竞价方式,由竞价高者得到。2.你要坚持要房子,不要怕法院给你施加的压力。3.如果房子不给你,你要坚持要82500元。否则你要房子,不要放弃自己的主张,法院会回头做他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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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