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结婚,婚前男友把自己的钱和借他姐和妹的钱借据给了我,说是将来我们之用,我想问我钱属于共同财产吗?我用这钱买的房子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在5年前,我用他姐借的钱买了他姐的房子,当时不能过户,也没写买卖协议,我爱人总是说一家人,他姐不能害他,我也没坚持让他姐写,5年后房子才能过户,当时说房子什么时候过户都可以。姐姐承认这房子是我们的,就是不给过,说是怕我们离婚这房子我带走,不给过,现在我爱人和我孩子的户口不得以在孩子姑姑家,现在我们这房子已经住了5年多了。我应该集证据把他姐告向法庭吗?他妹说这房子属于他哥的婚前财产,并且扬言说这房子是你们的就是不给你过户,给我哥养老之用,而且说要不你离婚孩子她要,我想问他妹是否触犯法律,到时我可以一起把她告想法庭干涉别人的家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