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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在2005年,婚后生有一女。结婚至今,他一直没有正当工上作。今年以来,更是好吃懒做,没有拿一分钱回来。我们于婚后第二年开了个麻将厅维持家计,08年贷款给他买了辆车子,让他跑点生意。他每年也就只给我不到一万元,做为家庭所有的开支。贷款的钱都在内。我把贷款还了。我妈去年给了我十万元,我买了一个单身公寓用来出租。我们现在感情破裂,最近他还时不时对我有暴力倾向,他还让我给他精神损失等等费用。请问这要求合理吗。女儿的一切开支都是我在维持,请问女儿的抚养权能给我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7-28 12:36: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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