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结婚在2005年,婚后生有一女。结婚至今,他一直没有正当工上作。今年以来,更是好吃懒做,没有拿一分钱回来。我们于婚后第二年开了个麻将厅维持家计,08年贷款给他买了辆车子,让他跑点生意。他每年也就只给我不到一万元,做为家庭所有的开支。贷款的钱都在内。我把贷款还了。我妈去年给了我十万元,我买了一个单身公寓用来出租。我们现在感情破裂,最近他还时不时对我有暴力倾向,他还让我给他精神损失等等费用。请问这要求合理吗。女儿的一切开支都是我在维持,请问女儿的抚养权能给我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