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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半年前通过电话联系认识了一位身在广东打工的广西女子,并在不久前在广东见过一面,随后女方以想离婚为理由向我哥借钱五万,当时我哥从朋友角度着想,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之下从银行直接打钱给她,目前我哥只有她的住址,身份证号以及电话号码,打钱收据还在,也还在联系中,但是她现在明确表示这钱她要另作它用,而且也没有还钱的意思。我哥现在应该咋办?请指点!

民事相关
2011-07-28 1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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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