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女儿下班在厂门口过马路被车撞身亡,交警认定事故为我女儿次责,我把所有材料都交给社保局了,到今天一个月还不帮认定工伤,劳动法第三章第20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他们拖着认定工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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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卢氏五里川的,现在郑州做律师。做为您的老乡,对您们的遭遇表示同情。我从法律给以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您的女儿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2010年全国城镇居住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标准为19019)来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其他的赔偿项目。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将按工伤的赔偿程序进行索赔,如果不能认定:可以时行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进行行政诉讼。之后再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一文不服仲裁裁决,还要进行民事诉讼程序。还有一个思路是: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程序时行索赔。我要提醒的是:无论是用哪一种方式时行索赔,都一定要保存好所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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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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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