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对象已经交往7年了,我们的感情一直不错。去年,我公司外派出国,因为家里父母都是农村人,不会用银行卡取钱,我在国外就叫我对象开了个户,每个月寄点钱回家。事情很顺利,几个月外派结束后,我也回国了,对象也把卡交给了我,一分钱没动。谁知,过了不久,她跟她妈属于心胸狭窄之人,但对我都是真心的,我们发生了一些口角,之后闹着分手。过了两天,我去取钱,那张卡因为是我对象开户的,户名是她的,她已经挂失了,并且补办了一张,钱全部在补办的那一张。她也跟我声名一分钱都不会给我。我家里再过4天就要盖房子了,那张卡里有10多万,我现在手头上的远远不够盖,工人都已经找好了,正准备开工了,现在急得要死。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把那笔钱要回来?如果能要回来,我对象是不是会要受法律责任,我是不希望她受法律责任,毕竟比较交往那么久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