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原**电器的员工。岗位调动与6月12号左右提出辞职,但是我从事的是数码相机销售,之前我负责的品类里有三家没有促销员(**,**,**),后来我司事业部与3个厂家协商,由**自己的营业员销售,但是收取销售提成。之前是厂家隔月将销售提成一起打到数码采购部,采购部将提成再交给一名营业员,此营业员按实际销售将提成分发给实际的各个销售人员。我是6月提出的辞职,但是当时只拿到了**厂家4月份的提成,与厂家业务联系后得知暂时未发放,我就一直等,但一直到我7月份办理了离职手续,再次与厂家联系后,得知4月,5月的提成已经发放**给事业部。我电话短信给同事求证,他说提成的确发了,但是已经被均分了,大致意思是因为我办理了离职,这钱没我什么事。4月,5月我还是**的正式员工,那是是我担任主力销售。现在钱在以前营业员同事手里,说没了分了。。因为这个提成是厂家交给**事业部,**事业部再把钱交给**某个营业员,再有此营业员按实际销售进行核算。我现在需要通过怎么样的法律途径保证自己的权利和果实?是不是有个协调之类或者诉讼,仲裁之类的?望给予指点。

刑事案件
2011-07-27 15:48: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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