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2010年5月入职,2011年5月到期后,公司未通知续签,也没通知我不签。继续工作,继续拿薪水。7月,我休了个婚假回来,被告知原部门解散。让我换岗,但是换岗2种选择,或薪水是如今一半,或者变成“底薪+稿费”,我不同意,公司说那就解除合约吧。(并未提前30天)问题:1、现在公司与我解聘,我可向公司要求多少个月的赔偿。2、这些赔偿的依据和原因分别是什么??3、公司是不是必须给我出局书面解聘通知?4、公司现在说是赔偿我2月工资,然后让我签一个文件说同意解聘,并且认同2月赔偿。如果我签字后,是不是表示之前3个月未签合同的赔偿就不能去仲裁了?诚意解答会再加分,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