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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每天上班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可是我们从早上九点到十二点,下午一点到六点,中午一小时休息吃饭时间,可是我们也是在办公室里渡过的,这一小时也该算在上班时间里吗?公司发的里写到,下班后加班,按半小时起算,可是我们加班一小时了,却被告知,一小时不算加班时间,加班三小时才算是加班,这样合理吗?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11-07-27 20:42: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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