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再婚,他有一子,跟前妻,我有一子跟我,后来他孩子回来找他,他就单方面和我AA(没有书面协议),并以他孩子的名义买房,他拿首付房款、并每月在还房贷,他还自己买了车(行车证是他的名字)。已经分居五个月了,他在新房居住。他还想AA,每月支付给我们的家500元。我不同意。他又不同意:我们共同拥有、共同承担债务的计划。我很痛苦,如果离婚,我怎么做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写了一份协议,请您看看:1、能否做为他用共同财产支付的他孩子的房子、他的车的证据,2、我凭这份协议能起诉打赢官司吗?3、是否说明我同意:他赠与他孩子房子呢?这份协议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请指出,请您给出您更好的建议。双方在经济方面做出如下约定:一、男方用个人收入分别于××年××月首付房产一套、于××年××月首付汽车一部,关于房与车余下的按揭由其个人每月收入中支出。二、男女双方每月各自出×××元做为基本生活费用;其他大项支出另计,均摊。三、房产还贷期××年,汽车还贷期××年,男方应在还贷结束后将其个人收入交由女方保管及支配。备注:房产地址: 车辆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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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AA制是否有协议,还要看具体的情况。你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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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协议完全没有写到点儿上,不解决任何问题。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当面详询律师,是有充分说清楚,律师才能给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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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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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双方对财产问题事先有约定,应按约定的内容执行。你所说协议的内容不是很详细,最好当面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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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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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可以起到证明作用;2、可以要求分割你们婚后的财产,包括上述房产及车辆;
3、婚后,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哪怕是他的子女,也应该征得你的同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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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