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年初经中介租赁了一套住宅,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先期付了半年的房租,合同约定租期为12个月,到6个月时给付后半年房租。可是,最近,房主突然找到我要求我缴纳物业费,我提出签订合同前并未听到对方有此条款,且合同中也明确包烧费和物业费有出租方承担。但房主坚持说当时他说过此话,而承租方并无印象。合同订立时有两名中介经纪人在场,一人说听到此话,一人说没听到。我认为无论出租方是否说了让承租人交物业费,都应该征得承租方的同意并添加到合同中。因此,承租人拒绝缴纳物业费,出租方随即表示如果承租人不缴纳,那么租期到6个月后,就要解除合同,承租方也表示不同意。
问:本案中,承租方到底该不该交物业费?出租人要求6个月既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双方各付什么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