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客户,是朋友介绍认识的,在天河开了一间女鞋店,当时他们是两个人合伙(A和B),A来我这里拿货,由于生意不好,欠了我几千元货款没结,朋友让我接手合伙人(B)50%的股份,因为货源是我的,又收不到货款,在(A)多次找我接手(B)的股份,当时答应了,5万块转接了(B)50%的股份,并和(B)签了转让合同,当时要求和A签定合伙合同,但A找借口拖延时间,后来我又住院半个多月,出来后发现对方不签合同,数目也不对,又不让我自己管理店铺,开始怀疑对方的用心了,再我接手一个半月后,他就跟我说没钱交租金,当时我每月有2万多的货款,店租是19000元,一人一半也才一万左右,我的货款足够给租金,我是2010年12月15号接手的,到了2011年3月底,A将档口偷偷转让出去,骗我说退给物业处了,欠我的货款是经过两个多月才要了一点点回来,想要转让费他不给,还扬言叫我去法院告他,没跟我签合同看我怎么告,请问各位律师们,我跟(B)签定的合同有用吗?能不能起诉(A)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