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们将几套房子给一个公司用作银行贷款抵押,该公司为亲戚的公司,且该公司贷出了几百万,2011年初该公司增加了几个股东,且入了股,我想问如果到2011年底贷款还不上,我们能向该公司提出补偿吗?新入股的股东有没有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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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公司,那就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对外承担责任是以公司为整体的,并不牵扯股东个人。如果届期贷款还不上,而银行对抵押房产行使了抵押权,你们只能向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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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还不上,你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后,可以要求公司对你补偿。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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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承担抵押责任后,可以向公司追偿。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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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不上,可能会将你们的房产拍卖折价。你们可以向公司追偿。但是如果公司连贷款都还不上,那更难说你们的款项了。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股东没有所谓补偿责任。
可以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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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向该公司提出补偿
没有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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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如果公司不能把贷款还上,银行对抵押房产行使抵押权后,你们可以向公司追偿。对于新股东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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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