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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出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已经进入索赔阶段。我带伤者都去做了法医鉴定,并出示了鉴定书。然后在122交警支队结案,并签署了事故认定书。交警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上注明了对每位伤者的赔偿金额以及误工费用,在这块人伤赔偿上,我一共赔付了将近一万六千元钱。昨天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说我人伤这块的赔偿只给我理赔七千元左右。 我想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做有没有道理。我买的是全险,为什么我陪了一万六千多,而且交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也注明了赔偿金额,保险公司还可以不认赔吗?

交通事故
2011-07-27 11: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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