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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上有写:工作地点为,公司注册地及公司指定地点。现在公司将我强迫性调往城市边区,而且一个月光路费就300元,公司工资里只含100,其它不给报,这样是否合法?调动前是否应该征询员工意见?2.公司规定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一周为2天休息,我只有今年的排班表和工资表,去年的因为公司将原有店铺关闭,所以信息全部没有了。现在要求去年和今年的加班赔偿能都要出来吗?3.合同中有一条是: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每年体检一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在我已经干满一年多了,公司办公室的已经于本年3.4月份体检完,而没有通知我,现在要求赔偿可以吗?此条款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1-07-26 17:08: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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