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被起诉,合同诈骗罪,有几个大股东总经理被刑事拘留了,已经有3.4个月了,但是到现在,公安都没有找过我朋友,但是通过关系在检察院的资料里,怎么写的我朋友“在逃”,这种情况是什么啊????如果检察院资料这么写,那么会不会变成网上在逃人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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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朋友主动和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联系,积极配合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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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让你朋友赶紧回去自首,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判决都会从轻处罚,如果不构成犯罪对他也没有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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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常有可能!建议你朋友在律师陪同下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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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能,建议先弄清楚是不是被标注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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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及重庆地方法规,本律师答复如下:
建议尽快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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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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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