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独资企业内部合伙但是没有合伙协议,我们有关于散伙会议记录双方都已签字,可没有算账,一开始我以对方已退出合伙已不是合伙为由,没有向法庭提供我们双方共同承认会计所做的账目。所以对方申请了对企业的评估,一审认定合伙成立,现在已是2审,我已向法庭提供账目,可是上次评估我没参加故也没提出异议,评估与事实严重不付,我还向法庭提供了评估公司出具的错误证明。可是法庭又允许对方申请对评估错误补证,我以后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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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双方签字的散伙会议记录提交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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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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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