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所在的公司于2011年2月被一家外资企业收购,并购后会做人事调整。我目前处于哺乳期(2010.12-2011.11),现在面临两种情况:
1、安置在异地工作,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我不能去。
2、暂时安置在本地,但是以后在哪儿不确定,而且异地的可能性很大。
请问:如果我不接受以上这两种情况的安排,单方提出离职,是否能够得到补偿金?如果能够得到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我与原公司签过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是2007.4.11-2010.4.10,第二次续签是2010.4.11-2013.4.10)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