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今天是7月22日,公司并没有提出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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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和公司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如公司明确告知不予续签的,可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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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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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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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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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