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异有一子归前妻,再婚后收养一女,后又离婚,该女判给养母。男方收养女孩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看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第一条就是收养人无子女。虽然再婚妻子无子女,可再婚后的男方与前妻是育有一子的啊!这样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另外如果收养关系不合法的话,继承遗产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推翻收养关系,撤销养女继承权?收养关系如果合法的话,这个养女(因为养父母已经又离婚了)和男方与前妻的婚生子是否享有平等继承权?这个养女是否和男方与前妻的婚生子有同等的赡养其养父的义务?麻烦回答问题的人,回答全面,并且在回答的内容里注明哪段是哪条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