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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门面房,面积约220平米,当时区政府说要拆迁,赔了钱给我300多万,因当时周边门面房价格已达3万多每平米,当时不同意签字,区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的负责人就说让我买安置区的门面房,我觉得价格还可以,就同意了,拆迁办公室就把拆迁的钱300多万给了我,我就又用了200多万买了安置区的门面房,我是2010年9月签的合同,他们说2010年会给房子,但现在快一年了,还没给,当我去要房子时,他们说房子只能使用,不能办房产证,不能卖买,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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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 11:3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